(新山17日讯)为包庇5名在娱乐中心工作的非法外劳,3名华裔工厂员工企图以2万5000令吉贿赂柔佛州移民局副主任,今日面控时不认罪,每人获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于7月18日过堂。
被告分别为25岁的颜志谦、42岁的赖义勇及51岁的黄权兴,他们涉嫌于5个月前,在居銮一间娱乐中心贿赂柔州移民局副主任,并于今日上午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名字皆译音)
3人被控于1月11日,凌晨约4时30分,在柔佛州移民局执法组行动单位办公室,以2万5000令吉贿赂该局副主任作为交换条件,以避免当局对5名在“震动行动”(Ops Gegar)被捕的非法外劳采取法律行动。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3名被告在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念出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案件主控官为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法扎立山副检察司,他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布拉罕向法庭求情时说,所有被告都是在居銮一家工厂工作,月薪约2000令吉,因此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为5000令吉。
法官最终允准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则定于7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