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两名男子强迫一名残疾女子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其中一人今日被控时认罪,另一人不认罪,获准保释。
25岁被告莫哈末沙扎兰菲克里(种植园工人),今日被控强迫少女口交和肛交罪,他今早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一间民宿,将性器官插进19岁受害女子口中,同时强迫女子进行肛交。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伊祖安(34岁,洗衣店员工),被控强迫受害女子口交,他在庭上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性器官插进19岁受害女子口中,进行违反自然性交。
两名被告皆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须面对鞭笞。
被告莫哈末沙扎兰菲克里认罪后,法官择定于本月20日下判,而被告莫哈末伊祖安,则获准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庭择定7月22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并委任律师。
2名被告皆未聘请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
另外,被告莫哈末伊祖安稍后也被带到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于今年6月9日早上9时,在巴冬一住家拥有0.44克冰毒,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案展至9月19日过堂,以待化验报告出炉,被告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