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8日讯)“承包商强奸养女”案;由于控方证据确凿,被告被判入狱30年及6下鞭刑,唯代表律师表示将会上诉,要求法官暂缓刑罚。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指出刑罚可以暂缓,但保释金必须加重,之前被告针对3项控状以6000令吉保外,如今必须再加3000令吉。
45岁被告莫哈末再里,职业为承包商,他因多次强奸养女、床铺留有被告精液、手机应用程式留下与养女对话留言的截图,以及控方10个主要证人的供证皆被采信,法官今日下午基于控方证据确凿下,宣判被告3项控状各被判监10年及鞭笞两下,由于刑罚同时执行,被告仅须坐牢10年及被鞭打6下。
被告代表律师姆妮拉娜基哈向法官请求暂缓被告的刑罚,因为其当事人要求上诉。
法官允准,但指保释金必须增加,从原来6000令吉,加至9000令吉。
此前,被告在求情时向法官表示“我没有做”,法官表示法庭依照证据办事,并会考量被告的诉求,被告不服所判,可以在裁决后上诉高庭。
被告共面对3项强奸指控,第一、第二和第三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2017年1月、7月以及12月,凌晨2时至4时,在麻坡双溪峇浪一户民宅的房间,强奸当时年仅15岁养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是学校杰出学生,获得学校女教师(被告妻子)的疼爱,由于女教师与丈夫(被告)没有子女,征得少女的父母同意后,将养女带回家收养。受害少女住在养父母家两年,岂料受到被告多次强奸,愤而报警告发养父的恶行。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