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一句“如果父亲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会怎样?”,一名鳏夫今日被提控上法庭,面对与未成年女儿以性相关字眼沟通的罪名,他认罪后,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两下。
来自峇株巴辖的47岁被告(自雇人士),于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本周一(6月16日)下午4时许,在峇株巴辖县居銮路巴力依曼蒂沙花园的住家,与14岁女儿聊天时,说到性相关字眼,并问女儿“如果父亲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会怎样?”。
他此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在第11(1)(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第16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案情指出,被告于多年前丧妻,之后另娶妻又离婚。
事发当日,被告走进与死去妻子所生的女儿房间,与女儿谈天,突然他语带性相关字眼,并抛出上述“性诱惑”问题,吓得女儿当场拒绝,他接着步出女儿房间。
其女儿之后跟亲属提此事,并于当天报警,警方于4天后扣查被告。
被告今日在法庭认罪后求情说,他的腰骨长期疼痛,还有一名坐轮椅的年迈父亲需要照顾及须承担孩子生活费,希望法官判处最轻刑罚。
主控官迪雅娜认为,被告身为父亲,理应照顾好女儿,而不是伤害,而且在本地涉及亲生父女的性侵案件一再发生,因此希望法官给予重罚,教训被告及警惕公众。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1(1)(a)条文下罪成须坐牢一年,而在第16条文下罪成须坐牢一年及鞭笞两下,刑期分开执行。
被告在闻判后,神情呆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