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0日讯)35岁罗厘司机涉及对妻子亲戚的12岁女儿私处上下其手,他今日在法庭面控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35岁的被告莫哈末海里,职业为罗厘司机,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一项性侵罪状。
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9日凌晨4时40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巴力安尼巴力占比路的住家单位内,触摸一名年仅12岁女童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为被告妻子的亲戚,她于事发当日到被告家过夜,被告趁着女童熟睡时,竟将摩爪伸入裤内触摸女童私处。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讯审。
法官莎雅妮将案件定于下月23日过堂,并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须每个月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不能干扰受害人及控方证人,直到案件结束。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