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炸鸡小贩将20年车龄掀背式轿车,交给长期光顾的维修车厂维修,未料业者更换质量较差的变速箱,导致其轿车屡出问题,气得他入禀消费人仲裁庭索讨回钱。
炸鸡小贩莫哈末菲达斯指出,他多年来,一直把车送到这家维修车厂保养。
他说,这家维修车厂业者一向收费合理,而且允许老顾客分期付款。
他说,他在去年11月将一辆已有20年车龄的掀背式轿车,送往该维修车厂更换变速箱。

“我用这辆车来运送我经营的‘剪炸鸡排’(ayam gunting)生意所需的物品。起初,该维修车厂老板估计更换变速箱的费用为4032令吉,我觉得价格偏高,经过多番讨价还价,老板最后同意以3830令吉的价格更换。”
“我随后将车子留在维修车厂,并于去年11月19日支付首笔1500令吉的款项。我之后陆续于去年11月20日再付500令吉款项、11月28日再付500令吉款项、12月4日再付250令吉款项,最后于今年1月16日付清剩余的1080令吉,总额为3830令吉。”
不过,他说,变速箱很快又出现问题,当他要求维修时,老板却说太忙无法处理,他只好在今年4月份将车子送至另一家维修车厂。
他指出,第二家维修车厂业者检查后告知,之前更换的零件和组件存在问题,且质量低劣。
莫哈末菲达斯气得入禀消费人仲裁庭,欲向之前长期光顾的维修车厂业者索讨回钱。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莫哈末菲达斯在位于新山安莎大厦(Menara Ansar)的柔佛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阐述其经历。
消费人仲裁庭庭主哈菲兹查卡普里裁定,被告必须在两周内退还3830令吉给申诉人。
有需要援助的消费者,可拨电话至07-2271755 /1766,或前往位于新山市中心直律街的安莎大厦17楼的柔佛消费人仲裁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