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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翻案!中国工人涉杀督工 上诉庭判表罪成立

郑宝德在案件结束后,离开司法宫。
祝家宏(中)被警员押入司法宫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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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4日讯 / 独家报导今日推翻高庭裁决,改判一名被控6年前在柔佛州森林城工人宿舍,中国籍督工的中国籍前建筑工人表罪成立,谕令后者出庭自辩,并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今早在聆审控方针对祝家宏(译音,25岁)被高庭宣判表罪不成立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一致宣判控方上诉得直,谕令祝家宏需回到新山高庭自辩。

另2名法官是拿督诺琳和拿督哈雅杜。

(独家摄影:张智玟)


祝家宏被控于2019年7月6日晚上大约11时30分,在柔佛州丹绒古邦森林城市的一间工人宿舍房间,杀害中国籍督工赵昌祥(译音),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诺琳今日宣判时指出,根据控方为此案的举证,三司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祝家宏死者的表罪成立,而且此案有足够证据显示祝氏曾在案发现场,单独与死者发生争执。

她说,时任高庭司法专员诺哈雅蒂于2023年11月28日,不能只凭祝家宏可能是因遭死者用刀捅而自卫还手的说法,就否定祝氏是存心致伤死者,而有关伤势在正常情况下已足以令死者毙命的意图存在。

祝家宏(中)被警员押入司法宫受审。

主控官吴少玮副检察司今早代表控方陈词时指出,根据第11名控方证人,即负责解剖死者遗体的法医祖百尔医生证词,死者身上共有23处伤痕。

她说,死者身体分别有13处被刺伤、8处被割伤和3处擦伤的伤痕,而在13处被刺伤的伤痕中,有5处伤口是涉及胸部被捅。

她指出,法医的证词显示,赵昌祥的致命伤是胸口一处被捅伤深达17公分的伤口,刺穿心脏、心包、膈肌和腹部,导致死者身体严重内出血,最终毙命。

相关新闻 >>涉嫌谋杀前雇主 中国籍建筑工 被判无罪释放

证人证实被告持刀

主控官吴少玮指出,控方此前在高庭进行的审讯举证时,传召了5名与祝家宏同住一间宿舍房间的建筑工人出庭供证,当中有者证实曾在案发当年,看到祝家宏手持一把刀,离开案发现场。

她提及,身为第2名控方证人的陈宇(译音)供证时,清楚阐述他于2019年7月6日晚上,亲眼目睹祝家宏与赵昌祥曾动手扭打,并看见祝氏当时手持一把刀。

根据控方的书面陈词,陈宇在案发当年喊了祝家宏的名字后,就惊慌逃到宿舍房间外求救,回到房内后看到死者躺卧在地,流血不止,而祝家宏接着持刀离开案发现场。

第1和第5名控方证人,即卢学广和吕艾(译音)供证时,说明他们当年看到祝家宏在房间内,为被欠薪一事与死者谈判,并目睹祝氏持刀离开死者卧尸在地的现场。

此外,吴少玮指出,身为第4名控方证人的朱启凯(译音)则在供证时,说明他曾尝试阻止祝氏离开案发现场,但后者却用刀指向他。

她在回应法官诺琳的询问时说,上述控方证人证实他们曾目睹祝家宏在案发现场持刀,因此可证明是祝氏持刀蓄意捅伤死者,而有关伤势在正常情况下已足以令死者丧命。

因此,她要求三司援引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改判祝氏表罪成立。

高庭过早评断被告自卫杀人

高庭当初以死者在案发当年,可能与祝家宏争执时的行为具攻击性,因此祝氏可能是自卫杀人为由,而裁定他表罪不成立,但控方主张高庭在此事上过早下定论,因此判决有误。

吴少玮陈词时指出,高庭不能单凭祝氏曾向逮捕他的警员,即第10名控方证人纳沙鲁丁曹长声称自己是因被死者捅伤,而自卫还手的说法,就在控方完成举证后,以此为依据而宣判祝家宏无罪释放。

她解释,这是因为那仅属祝家宏被捕时向警员陈述的说法,高庭在他还未出庭自辩,就单凭这点裁定他是自卫杀人的判决是为时过早。

她指出,虽然时任高庭司法专员诺哈雅蒂在书面判词中,提及可能是因死者的行为具攻击性,而导致祝氏自卫还手,但第1至第5名控方证人都没提及是死者挑起争执或行为具攻击性。

“他们最多曾形容他(死者)是脾气暴躁和漠不关心的人。”

祝家宏的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陈词时则说,其当事人当年没持刀进入工人宿舍,而且在被逮捕时,第一时间指是因被死者捅而自卫还手,因此这否定了祝氏是存心致伤死者的意图存在,令后者因此蒙受在正常情况下可毙命的伤势。

死者家属委任的代表律师刘慧婷,周四以旁听律师身分出庭。

择定此案将于8月7日,在新山高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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