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10万令吉可以买孩子的命吗?就算给我100万令吉,我也不要,我只想要回孩子!”
“男童校车内闷死”案;小死者张禹泽的中国籍母亲于跃洋泪述,司机是幼儿园雇用的,校方也应有责任,但校方却说不是他们责任,只是因为同情提出10万令吉的和解建议。
“这10万令吉可以买孩子的命吗?我不要钱,我只想要回孩子,一点诚意都没有。”
小死者母亲于跃洋(37岁)及父亲张佳明(37岁),今日在吴健南与律师团陈俊杰及王俊豪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上述谈话。
两人忆起儿子的经历,都忍不住落泪,尤其于跃洋更是哭红双眼。
家属早前透过义务律师向4个单位代表索赔金额为205万9301令吉,其中幼儿园经营者通过代表律师回函提出以10万令吉和解,但今日遭家属拒绝,律师将于下个月正式入禀新山高庭。
被索赔的是幼儿园Tadika Perintis Indah、YK Education Group私人有限公司、运输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以及57岁校车司机姚志荣(译音)。
母亲:若幼儿园有点名和签到 悲剧就不会发生
另外,于跃洋指出,幼儿园声称事发当日有点名,但她的孩子没有出现在班上,是谁为孩子签到?
她说,若幼儿园有点名和签到,就不会发生严重的事。
“校方负责人和老师称有点名,但我问孩子没有出现在班上,是谁为孩子签到?没有人回答。”

她说,无法接受幼儿园方不承认疏忽行为,也不愿意承担负责任。
张佳明希望布城总检察署能重新检讨此案,不仅提控司机,也要提控幼儿园经营者,让涉及此案的每一方都负上责任,并正视这个问题。
早前报导,5岁男童张禹泽就读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带一所幼儿园,他于今年4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被发现昏迷在校车内;他疑被校车司机遗留在校车内约5个小时,直到中午才被发现时已闷死。
涉案的57岁校车司机姚志荣,应于6月17日上法庭针对案件过堂,但姚志荣、代表律师和担保人没有出现,法官将案件定于7月18日再度过堂,并向姚志荣发出逮捕令。
张禹泽家属的代表律师吴健南指出,禹泽的家属感到很失望,因为收到幼儿园经营者及校车司机通过代表律师回函,双方都否认自己的责任。
他说,幼儿园经营者于7月11日提出以10万令吉要求和解,但拒绝承认错误,也拒绝道歉,仅向死者父母表达同情。
“家属认为,幼儿园经营者及司机的立场不合理,不仅没有诚意、也没有担当。有错的一方不需要表达同情,而是要表达忏悔和道歉。”
他说,过三(30日)正式代表家属拒绝上述的和解方案,并将于8月正式入禀新山高庭。
“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义务协助家属起诉,以避免同样的疏忽发生在其他的教育体系,导致再有儿童成为受害者。”
他也代表家属强调,他们并不是为了金钱上的赔偿,再多的金钱都换不回孩子的性命,家属只是希望看到幼儿园经营者负起责任,表达忏悔和道歉,并做出交代。

将致函总检察署 要求推翻柔法律顾问决定
吴健南指出,针对柔州法律顾问拒绝提控幼儿园经营者的诉求,他将代表张禹泽家属将致函给布城总检察署,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及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
他说,6月20日,他代表死者父母向总检察署上诉,要求交代为何只是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疏忽导致孩童造成伤害)提控司机,却不提控应负上更大责任的幼儿园经营者。
他说,幼儿园经营者是司机的雇主,没有做好监管责任,当司机将禹泽载往幼儿园后,没有检查和点名,这些都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因。
他指出,遗憾的是,柔州法律顾问于7月3日及9日回函,明确拒绝他们的请命,也表明拒绝提控幼儿园经营者,而且不给予任何理由。
他强调,其律师团队将代表禹泽父母致函布城总检察署,同时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及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
他解释,布城总检察署拥有权限推翻柔州法律顾问的决定,更何况此案是发生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理应是在联邦政府的权限内,而非州政府的权限。
吴健南也质疑,过去甚至有父母在儿童法令下被提控,为何不可提控幼儿园经营者,至少应让主控官提控,再由法官审判有罪与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