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起1357液化气桶捕5人”案;落网的5名印尼籍男子今日被带上新山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唯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门主控官拉嘉诺副检察司基于尚未获得化验报告,要求法官西蒂诺拉达择一个月后下判,以及所有被告非我国公民,要求不被保释。
法官最后择定9月3日下判 。
5名印尼籍男被告分别是31岁的祖莱芬、31岁的莫哈邦、32岁的莫哈末阿里、28岁的安南,以及34岁的纳鲁拉。
(攝影:吳菊君)
他们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于周一(7月28日)晚上7时05分左右,在乌鲁地南双溪地南路,被发现共同持有一批属于受管制物品的货物,即9565.8公斤液化石油气(LPG),该行为合理怀疑涉嫌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制造液化石油气,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以及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122法令),并可第22(1)条文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下同读定罪。
在牴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2015年修正)下,除公司法人外的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或职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如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早前报导,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布城总部联合柔佛州分局执法组,在乌鲁地南一带捣破一个涉嫌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仓库,当场起获1357个14公斤液化气桶及一辆疑装有燃气的油罐车,总值达28万令吉,5名外籍男子也当场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