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华裔保母因涉嫌掌掴啼哭不停的11个月大女婴,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一旦罪成可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黄丽凤(译音,58岁)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时,因不谙马来文而未有认罪记录,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决定将案件展延至9月22日,以安排通译员。

被告被控于本月6日上午9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金宝花园一间住家,因受委托照料的11个月大女婴哭闹不止而失控动手掌掴,导致女婴脸颊留下明显瘀伤。
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料幼童),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的最高刑罚为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最长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接获医院来电,指一名女婴脸颊有人为造成的瘀伤,而被告是受害者家属的邻居,在案发前3天才受委照顾女婴。
女婴父母是在接女儿回家时,发现其脸上有瘀伤,于是将女婴送往医院验伤,保母也在被捕后承认失控动手掌掴。
本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努鲁纳迪雅。
较早时,控方要求法庭择日过堂,并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须符合附带条件。
法官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必须在每月1日到临近警局报到,且不允许骚扰或接近控方证人,同时须将护照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