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一名屋顶承包商未能如约定完成屋顶油漆工程,被消费人仲裁庭裁定,必须退还4000令吉的部分订金。
《星报》报导,事主陈立奇(译音,市场营销主管)来自沙巴亚庇,他的屋子也远在亚庇的森布兰花园(Taman Sempelang),而在柔佛消费人仲裁庭提出申诉,是因为他在新加坡工作。
他说,今年农历新年回到亚庇老家时,在报纸分类广告中看到屋顶油漆服务广告,便在新加坡短假期间雇用该承包商,没有时间再物色其他人选。
此外,他说,承包商报价为1万400令吉,原定4月初开工,4月10日完工。
陈立奇于4月1日支付首笔3000令吉订金,4月5日再付1500令吉,总订金为4500令吉。

“4月5日,承包商派了两名工人到我家清理屋顶,当时家中只有父母在,我已经返回新加坡。”
他说,这也是工人唯一一次到现场工作。
他多次从新加坡致电承包商,对方却不断找借口,包括下雨、公共假期、工人病假或被派往其他项目。
“之后承包商就失联,也不再回复我的信息。”
陈立奇说,他只要求承包商退回4000令吉,而不是全部4500令吉,因为工人确实完成了约500令吉的清洁工作。
仲裁庭主席哈菲兹裁定,被告必须在两周内退还4000令吉给申诉人。
需要仲裁庭协助的民众,可致电:07-2271755 / 1766,或亲临柔佛消费人仲裁庭(地址:新山直律街安莎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