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对土耳其行程安排感不满,私人团向旅行社追讨5000令吉赔偿,遭柔州消费人仲裁庭驳回,裁定旅行社无不当行为。
据了解,遭索偿的旅行社位于吉打州的双溪大年,有关私人团是于5月8日至14日出发前往土耳其,而7天6夜行程涵盖地点包括伊斯坦布尔、布尔萨、安卡拉、卡帕多奇亚和棉花堡。
该私人团共有9名成人和2名小孩,而每位成人收费为3590令吉,小孩则是每人 2154令吉,包括全餐、酒店、交通和景点门票,总收费达3万6618令吉。

在审讯过程期间,索赔人对行程安排不满,称旅行社未能从头到尾全程负责,而是把任务交给土耳其地接旅行社。
“被告并没有事先征求我们意见,就聘请土耳其地接社来负责我们的团队。”
仲裁庭主席哈菲兹驳回索赔人的入禀,并裁定该旅游配套已被完全使用,所以旅行社并无欺骗行为。
旅行社董事总经理法力对判决感欣慰,并在接受《星报》访问时指出,高兴案件被驳回,强调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安排旅行的地接服务。
“与开放团不同,私人团只针对特定群体,通常是家人、亲戚或朋友。”
法力指出,位于伊斯坦布尔的地接旅行社负责该团在土耳其的所有行程安排。
他说,公司其实曾建议索赔人聘请大马领队随团前往土耳其,但需要额外收费,最终被索赔人拒绝。
“我们也为团队安排自选活动,即吉普车探险和热气球飞行,每项收费 150美元(约633令吉),这些并未包含在原有配套内。”
他说,他们可自由选择是否报名参加额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