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34岁送货司机凌晨潜入自助洗衣店偷窃6瓶洗衣液,今日面控时认罪,遭判处1500令吉罚款。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4个月取代。
来自麻坡的被告莫哈末哈非兹,被控于今年8月17日凌晨1时12分,在麻坡县沙礼路马斯再也商业区的一家自助洗衣店内,偷走6瓶属于业者陈顺达(译音)拥有的洗衣液。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该洗衣店业者于案发当时,接到一名人士的电话通知,指看见有人在其洗衣店内,把置放在该店的6瓶洗衣液装在黑色塑料袋后,匆匆离开。
事主事后立即报案,及呈交闭路电视画面给警方,警方当天上门逮捕被告,并在其住家旁垃圾堆中发现部分相信是准备销毁的贼贼,另找到3瓶未被烧毁的洗衣液 。
被告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他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并以每日仅赚取50令吉微薄收入,及许照顾母亲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推事苏扎娜判处他罚款15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须坐牢4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