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哥哥协助从事债务工作的弟弟,共同涉及一起3000令吉勒索案,今日被控上法庭,但他们不认罪,各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男子分别是26岁的K.卡鲁纳卡兰,以及31岁的K.甘加塔兰,他们今日在新山新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
控状指他们于前年9月17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古来太子城肯纳里19路(Jalan Kenari 19),恐吓一名30岁的男子,逼迫男子交出3000令吉。
两人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并与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者兼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法扎里萨阿比丁指出,该罪行属于不可保释罪行,建议法官不让两名被告保释。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诺阿菲卡则请求法官酌情考量,允许被告保释。
诺阿菲卡指出,其当事K.卡鲁纳卡兰为债务顾问,月入2000令吉,未婚,并需照顾没有收入的父母,而其当事人K.甘加塔兰则是餐馆侍应,月入2000令吉,已婚,需养妻子及3名年幼子女。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最终允准两人各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但附加两项条件,即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须到新山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并将案件展延至9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