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快车道惊现电动三轮车”案;警方援引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条规,调查此案。
新山北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助理总监今晚发文告指出,此事件是于8月15日下午3时许发生。
他说,涉及者是一名30岁的本地男子,他开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载着一名华裔女子及女童,并行驶在马路上。

“警方援引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第3(1)条文调查此案。”
他也提及,若民众有任何关于此案的情报,可联络查案官莫哈末哈菲兹(011-35807871)提供线索。
早前报导,此事在新山柏伶花园乌达乌达玛路一带发生。一对成年男女带着儿童共乘电动三轮车,在繁忙主要道路上霸占着快车道危险行驶,并不时发出刺耳警笛声,引发网民质疑是否合法,要求执法单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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