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网购公司女员工为了酬劳,借出银行户头给诈骗集团充作钱骡户头,而被判坐牢7个月。
育有一名孩子的34岁被告努鲁玛兹达,于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控状指她于去年12月31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东甲县圣淘沙花园一个单位内,间接存入一笔没有正当目的的款项到其注册名下的银行户头。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一名73岁老妇日前报案,她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后,误坠入一项高回酬投资骗局,共汇款63万145令吉至数个不同银行户头,其中一个为用被告名字注册的公司。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将户头借给不法集团充作钱骡户头,从中换取金钱回报,该户头同时被用涉及在森美兰州芙蓉 、柔佛州东甲县及峇株巴辖县的多起诈骗案。
据了解,被告早前已在其他地方被控及完成服刑,她今日才获释,就再一次被带上庭面控。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7个月监禁,刑期从今年5月10日逮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