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女越堤族去年在社交平台上订购一对金耳环,应卖家要求多次支付额外费用后,却迟迟未收到耳环,更多次登门但始终无法取货,气得她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并成功追回1172令吉款项。
现年38岁的女事主桑卡丽,目前在新加坡任职护士助理。
她是于去年4月,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来自槟城垄尾(Paya Terubong)卖家售卖印度传统金耳环的广告。
她说,卖家以850令吉的价格出售这对耳环,并同意事主以10个月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于是去年7月30日支付第一笔85令吉款项。

她在去年8月完成第二次付款后,卖家又要求她支付322令吉,并声称其他买家也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以致她付款的总额高达1172令吉。
“我于今年4月30日完成10个月的分期付款,卖家告诉我,她会把耳环送到我位于新山的住家。
她说,卖家后来告诉她,商品将于5月2日送达,但她须先支付40令吉的运费。
她也曾在完成分期付款的前一个月告知卖家,她将于5月10日至13日返回槟城州母亲家,所以可以亲自到槟城州取货。
但她多次前往卖家的地址取货,但发现那里空无一人。
“当我致电卖家时,卖家又声称耳环已经送到其女儿位于柔佛州峇株巴辖县永平的家中,然而我于9月10日前往永平取货,再次发现无人,导致我至今仍未收到耳环。“
英文《星报》昨日报导,桑卡丽在位于新山直律街安莎大厦的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这么指出。
最终,消费人仲裁庭庭主哈菲兹谕令,该女卖家须在两周内退还1172令吉给事主桑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