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16岁少女放学后到22岁青年的住家,长达一星期没有回家,其母亲报案寻人后,青年遭逮捕并提控3项性侵罪,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6下!
22岁被告拉曼任职技术员,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原本被控3项强奸罪,控方后来改控被告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告在交替控状下认罪。
3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4日、6日、7日晚上,在麻坡仲尼路巴力沙盖的住家,分别肢体性侵、用手指插入私处、吸吮16岁少女胸部,其行为抵触3项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以及14(d)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刘福来摄)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放学后到被告的家,长达一星期没有回家,少女母亲于9月10日向警方报案。
警方之后成功追踪当时在被告家中的受害者,并发现被告于9月4日、6日、7日晚上,在卧室内性侵受害者。

法官莫哈末凯里考虑了被告的认罪与请求,于是宣判被告针对每项控状,各被判监6年及鞭笞两下,共监禁18年及鞭笞6下;由于刑期同步执行,从被捕日算起,因此,被告仅被监禁6年及鞭笞6下。
此案件主控官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