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毕丹星作伪证案今早上诉,毕丹星律师指国家法院法官“忽视了关键证据”,并指出关键2句话中,一句毕丹星根本没说,另一句则被控方曲解了。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49岁)和工人党副主席费沙被指在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撒谎门”事件中,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行为不当。
毕丹星在去年3月19日被提控,面对两项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
根据控状,毕丹星被指于2021年12月10日,在接受国会特权委员会问话时,谎称于2021年8月8日,与辣玉莎、林瑞莲和莫哈默费沙开会后做出总结,要辣玉莎向国会澄清自己8月3日在国会上撒谎。
第二项控状则指毕丹星于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在接受国会特权委员会问话时,谎称于2021年10月3日,对辣玉莎说,如果国会隔天问起她曾陪一名强奸被害者到警局的事,辣玉莎必须针对此事件作出澄清。
《新明日报》报导,毕丹星不认罪,案件在国家法院展开审讯,法官于今年2月判毕丹星罪成,每项控状各罚款7000元(约2万2540令吉),共罚款1万4000元(约4万5081令吉)。
毕丹星对裁决不满,今早通过律师提出上诉。
律师在开庭陈词中说,辩方希望说服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之前裁定毕丹星罪成的法官“忽视了关键证据”,而其中关键的是两个句子。
其中一句是毕丹星否认他有指示辣玉莎将在国会撒谎的事“带进坟墓”。律师说,针对将真相带进坟墓的说法,审讯法官认为辣玉莎说辞一致,裁定毕丹星有说出这句话。
不过,律师指辣玉莎3次在国会特权委员会以及庭上供证时,说法不一致。

案件背景
本案始于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在2021年8月3日国会上所说的谎话。她当时谎称,三年前陪一名性侵受害者报案,警员不当评论受害者。两个月后,辣玉莎在国会上重复谎言,直至同年11月1日才向国会承认撒谎,并道出自己曾是性侵受害者。
控方之前在开庭陈词时指出,毕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国会上撒谎四天后就知道实情,但当他在8月8日与10月3日,两次与辣玉莎见面时,没有指示辣玉莎向国会承认撒谎,期间也没有向辣玉莎重提此事。
控方也指毕丹星根本不可能打算让辣玉莎在10月4日的国会澄清谎言,因为他没有采取任何准备工作,包括没有为辣玉莎或叫她准备澄清声明。
控方的结论是,当毕丹星向特委会供称,他在8月8日与10月3日有告诉辣玉莎必须向国会道出真相,那是毕丹星在撒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