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5:20PM更新)“保母藏尸”案;涉嫌疏忽导致婴儿死亡并埋尸的华裔保母,今日到法庭出席案件过堂,控方已提交相关文件,而法官择定于11月19日再次过堂。
这名40岁单亲妈妈被告吴美玲于今日上午8时许,在一名男亲友的陪同下,抵达新山第一地庭。
她发现《中国报》记者在场后,匆忙步入法庭,回避镜头。

控方今日提呈与此案的相关文件,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允准案件于11月19日再度过堂。同时也暂定于明年8月5日和6日、8月26日和27日进行审讯。
被告代表律师陈俊康较后指出,他今日才收到控方提呈的文件,需要时间研究及确认,因此法官给予两个星期,即11月19日再次过堂。
这名拥有前科的吴美玲,涉嫌于今年7月疏忽致死及擅自处理1岁华裔女童的尸体,并于今年8月23日被警方逮捕并延扣6天后,8月29日被带往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她于今年7月20日,在位于柔佛州新山区依斯干达布蒂里浩然山庄的一个住家单位,疏忽照顾一名1岁女童。
她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并可与31(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她于今年7月21日晚上8时左右,在柔佛州笨珍县北干那那莫哈末沙烈路,擅自处理及隐藏1岁华裔女童的尸体,企图隐瞒女童死亡真相,以逃避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201条文(销毁证据及维护犯罪犯者),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根据先前报导,吴美玲也在去年9月涉及疏忽照顾,导致一名两个多月大女婴脑出血及缺氧后被提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