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 卖山猪肉 警逮捕六旬伯 起散弹枪

(居銮8日讯)六旬阿伯藏有散弹枪涉嫌非法捕猎及贩卖山猪肉,警方上门取缔更发现漏税啤酒,起获总值逾2万令吉的赃物,老翁亦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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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銮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于前日下午5时09分,在新邦令金协和花园(Taman Harmoni)一户民宅展开突击行动。

警方当场起获一支约4尺长的散弹枪、一个绿色小背包、11颗子弹、28箱各品牌罐装啤酒、一个雪柜、83包塑胶袋裡头相信是装著山猪肉,以及一辆宝腾赛佳轿车和一把锁匙。警方充公这些物件总价值2万7935令吉50仙。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佈会指出,被捕六旬阿伯是本地男子,警方怀疑他在新邦令金一带,非法用散弹枪捕猎野猪再贩售给尼泊尔籍及缅甸籍人。

他指出,嫌犯拥有走私逃税啤酒,也是向不法集团取获。
他更透露,嫌犯拥有一项犯罪前科,曾持武器伤人被捕。唯他受询时没进一步透露嫌犯种族等资料。
峇林指出,警方援引3项法令调查嫌犯,其中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也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充公物品总额的20倍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而他指出,警方交由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另援引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b)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或两者兼施。
其他出席者包括调查案官马尼。
(本报林德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