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穿着短裤报案被拒;到医院求医,穿短裤被拒;明明穿着过膝的裙子到政府部门办事,也被指不合格。
大马是热带国家,穿短裤是日常,各政府部门着装规定的执行,是否矫枉过正?还是人民的穿着有问题?
大家都知道政府部门都有衣着规定,都会遵守,但希望在紧急时刻能弹性处理,而保安员和执法员也要灵活变通,不能万事都照章行事。
如一些病人,可能因为脚受伤,没办法穿上长裤,偶尔看到有病人围了一条沙笼到医院看诊;在没法穿上长裤的情形下,穿短裤有何不可?
民众在衣衫不整的情况下,跑到医院或警局,肯定是突发状况,他可能遭遇抢劫、可能遭到施暴、可能发生意外……。
如果因为坚持衣着不合规定,而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错过了救人的黄金时间,而伤及人命、拖慢追捕犯人、延误了搜证,延伸出种种问题。
如果是在已知行程,非紧急的情况下,如到警局缴付罚单、到移民局申请护照、到市议会缴门牌税等,这些都不是临时行程,就真要遵守衣着规定。
若明知故犯,被保安员挡拦下,就是活该。
虽然事后卫生部和警方都为有关情况给予说明,但“衣着规定”仍存在,难保问题重演,闹出风波后,又来解释,没完没了。
——居銮办事处主任邓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