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男童疑遭老师虐待”案;涉嫌虐童的托儿所华裔女老师,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
被告黄淑恬(译音,24岁)被控于上週一(22日)下午4时左右,在新山百合花园的一间私人托儿所内虐待一名3岁男童,导致男童受伤。
被告的行为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新山法庭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最终,法官拿督阿莫卡马阿里芬依斯迈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同时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前往麻坡武吉甘蜜警局报到。
此案于6月27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
此案主控官为乌马法依兹阿都克哈,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和黄鸿铭。
据报导,一名45岁的父亲黄国鸿(养鱼业者)突然接到托儿所来电,指儿子遭同学压伤而无法走路,家长带儿子到医院检查后,却发现儿子左腿骨裂,这才揭发儿子遭托儿所老师虐待;女老师被指拉起男童丢在地面上多达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