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狼父强奸继女上诉被驳回,法官维持原判,被告须坐牢30年及被鞭打24下。
这起涉嫌在3年前,三度在不同地点强奸当年只有15岁7个月继女的“狼父”被告,今日上诉要求减刑,遭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驳回,并维持地庭法官的判决,即上诉人须坐牢30年及打24鞭。
法官指出,身为人父,有责任保护子女的安全,而不是去侵害受害人,被告恶行天理难容。
现年43岁的被告罗斯丹是小商人,他早前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3项乱伦的指控,触犯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或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某日上午8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巴力莫达的住家,强奸当年只有15岁7个月的继女。
被告也被控于2020年5月上午11时左右,以及2020年1月至4月之间,在峇株巴辖加兰双溪勒鲁斯的汽车及小屋强奸该继女。
峇株巴辖地庭法官阿兹曼于2020年8月26日判处被告3项罪名成立,共须坐牢30年及打24鞭,服刑期间还须接受辅导和改造,出狱之后的两年内须向警局报告行踪。
被告是通过法律援助局委托的哈林沙菲宜提出上诉,辩方则由副检察司努桑佳米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