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因手机内有81张色情照片和13个色情影片,一名年轻渔民被判罚款4500令吉,因未能缴付罚款,须坐牢8个月替代。
20岁被告拉末拉希(单身),职业为渔民,他昨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时,承认在手机内藏有81张照片和13个色情影片。
控状指被告于上周四(11月9日)下午约3时,在麻坡仲尼路民宅,被发现其手机内保存色情图片和影片,牴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拥有猥亵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警方在接到举报后对被告的手机进行了检查,被告被指监视和偷拍别人在屋内洗澡。
警方调查后,警方并未发现偷拍视频,却在其手机中发现存有色情影片片段和图片,警方随后将其逮捕,并以拥有猥亵品进行调查。
被承认指控后,检控官请求推事,以不道德行为对被告进行适当的惩罚。
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诺哈菲扎。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后判处被告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8个月替代。
然而,在家人陪同下出庭的被告,未能缴纳罚款,随后被送往马六甲双溪乌当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