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一对印尼籍夫妇被控在3年前谋杀本地华裔雇主,该夫妇今日在高等法庭上,改口认罪。
被告巴托洛乔斯弗朗西达(Bartolomeus Fransceda)和妻子依卡丽雅(两人皆23岁),他们双双改口认罪谋杀雇主。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在2020年3月17日下午约2时,在古来县士乃棕榈度假村(Palm Resort)一所房屋谋杀73岁雇主刘燕娜(译音,Lau Yen Na),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绞刑或至少30至40年监禁和12下鞭笞。

根据调阅了现场闭路电视录影的调查分析,这对夫妇是使用一把有两个箭头的小锄头,杀死了受害者。
据案情显示,第一和第二被告是在死者休息时,使用小锄头敲击死者头部,接着驾走丰田Alphard休旅车和拿走死者的手机逃到吉隆坡,和朋友会面以寻找新工作。
据死者解剖报告指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头部有多处刺伤;夫妇被告之后在雪兰莪州白沙罗一家餐馆被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副检查司,夫妇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黄本英(译音,Ooi Pen lyn)和S.瑟威。
黄本英陈词时说,两名被告都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是被非法中介欺骗,要求法官判处两名被告30年监禁。
“两人都被承诺可在砂拉越和吉隆坡工作,但工作并没兑现,两人想返回印尼。”
他指出,但是有关人士不准许他们返回,还威胁他们如果冥顽不灵就要支付赔偿金,两人最后是被派到一名年长者的住家做园丁和管家。
他说,两名被告声称受到老人的精神和身体折磨,甚至不给饭吃被奴役,只能居住在住所外的小屋里。
“因此,我要求法庭判处至少30年监禁,让他们最后与家人一起返回印尼,他们已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认为,遭受雇主奴役的理由不代表他们可以自行执法,更不用说是残忍杀害。
“因此,我请求法庭给予教训,警告社会不要将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
他认为,虽然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的刑罚已修改为监禁,但法庭有权根据案件和情况判处被告绞刑。
为此,高等法官阿布峇卡择订12月11日为下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