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38岁油站女业者因两度贩售补贴柴油给新加坡注册的巴士,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惟她不认罪,案件将于2月28日过堂。
女业者今早8时许,在一名男伴陪同下,到新山第四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苏拉雅拥有的Sri Kencana Service公司,在地不佬区甘拔士峇鲁经营的一家油站,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1时04分,未遵守零售执照条例,售卖250公升的津贴柴油给一辆新加坡注册的巴士,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12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2(1)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油站持有的零售执照条例,一天内仅允许外国注册车辆包括摩哆购买不超过20公升的柴油。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同年5月30日上午10时34分,售卖柴油给同一辆巴士,抵触上述相同法令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对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她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仄万再迪表示不认罪。
法官将案件展延至2月28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
主控官是来自内贸部的莫哈末沙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