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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藏危险武器被控 散工拒认罪3月过堂

(麻坡30日讯)私藏多把锋利刀具,在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被,或面对最高10年监禁及鞭刑。

46岁被告莫哈末法依札今日在推事法汀达丽拉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推事随后将此案择定3月5日过堂。

被告(中)休庭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7日早上10时40分,在麻坡通往马六甲第二麻桥外环公路路旁,拥有长28厘米,锋利的餐刀具组,牴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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