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实,日前社交媒体流传男童开车事件,是一名男子教监护的13岁男童学开车;涉案男子已接获传票(saman)。
新山南警区昨日中午约12时,接获通知指在面子书“JB TRACER II : Johor Bahru Traffic, Crime & Community Service Report 2”,流传一张照片,有一名孩童在路上开车,一名成年男子 坐在司机座旁。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助理总监今日上午发文告指出,根据调查,证实此事件于星期日(18日)傍晚约5时30分,在新山福林园休闲公园发生。
他说,涉嫌开车的是13岁男童,身旁是25岁男子;男子是男童的监护人,在教男童如何开车。
他说,警方已援引2001年孩童法令第31(1)(a)条文调查,即涉及忽视和让儿童暴露在可能遭遇身体伤害的成分,一旦罪成,可被判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 不超过20年,又或两者兼施。
“男子也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而接获传票,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又或两者兼施。
拉勿呼吁民众如有发现任何罪案,可拨打警方热线07-2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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