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大马籍男子协助客户注册公司和开设银行户头,并找人担任挂名董事,让客户能接收超过400万美元(约1912万令吉)的犯罪所得,结果被判坐牢38个月又6个星期。
新加坡警方发表文告说,涉案的37岁大马籍男子陈福杰(Tan Hock Keat,译音),为一家企业秘书服务公司的老板,昨天被判5项罪名成立,包括2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以及3项“唆使他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时不履行合理尽职义务”的罪名。
案情显示,被告是DM Advisory公司的董事。他在2017年3月到5月期间,协助一名据称为George Clarke的客户注册多家公司和开设多个企业银行账户,然后把这些账户的控制权交给这名客户。这些账户后来被用来接收约73万4000多美元的犯罪所得。
此外,被告也找人担任三家公司的挂牌董事,让客户能够通过这些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接收335万美元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