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4日讯)一名国立大学前讲师涉及大闹母亲住家,包括破坏花盆和篱笆,还有弟弟的宝马轿车,他今日在法庭面控时坚称自己没犯下这些罪行,并声称有“其他人”上他身这么做。
“如果我是疯子(orang gila),怎么还会在这里(法庭)?”
“我现在说的话,也不是我的声音,我也不知道是谁的声音。”
“这不是我做的(蓄意破坏),当时我只是去母亲家,但有‘其他人’进入我体内。”
这名44岁的被告莫哈末尤索夫,之前在柔佛州峇株巴辖县一所国立大学任职讲师。
他今日被带上峇株巴辖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8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峇株巴辖达昔默迪卡路(Jalan Tasek Merdeka)一户民宅,即其母亲的住家,大肆破坏母亲家的花盆和篱笆,以及其39岁弟弟当时泊在母亲家中的宝马轿车的车窗。
被告面对3项控状皆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但基于被告坚称不是他所做,并声称当时是有“其他人”进入他体内这么做。
被告也提及,其蓄意破坏的行为与3人有关,包括阿里(Ali)和费扎尔(Faizal)。
对此,推事苏海拉认为被告的精神状态不佳,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谕令将被告先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一个月的精神治疗。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卡丽嘉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庭方面随后也确定7月18日新山柏迈医院的空位情况,以便让被告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