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巫裔土地仲介于13年前,因不满年仅6岁的继子在车上大便,一怒之下竟出手打死继子,早前被判死刑,他两度上诉失败,并申请检讨死刑控状,联邦法院今日维持其死刑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的检讨死刑申请,并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申请者阿兹曼阿都(50岁)被控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2时15分之间,在亚罗牙也牙力甘榜哥乐槟榔的油棕园,杀害当年仅6岁的继子莫哈末菲道斯,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被判罪名成立(当年),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阿兹曼阿都于2015年6月5日被马六甲高庭宣判死刑,他分别于2016年9月7日在上诉庭,及2017年10月5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共有13名控方证人和1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
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副检查司,今日在庭上要求法庭维持被告的死刑判决,因事件发生在悲惨的小孩身上。
根据小死者的验尸报告,共发现超过72处受伤和出血部位,包括肌肉、肺部、头部及腹部,均是因钝器撞击所致。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当天上午10时30分,带小死者到牙力甘榜哥乐槟榔的油棕园,同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2时15分之间,小死者在前往油棕园途中大便在裤子而触怒了被告。
被告使用树枝殴打小死者,甚至还踢他,导致他死亡。
此次判决检讨的被告律师为S.维杰拉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