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交警遭醉驾司机撞伤”案;34岁华裔男子今早在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罪下被提控,唯他不认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外及吊销驾驶执照。被告父母伤心斥责儿子“不听话、不怕死!”
34岁的被告黄威龙,为海鲜餐厅主管,他今早在交警的押送下,抵达新山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上个星期日(7月14日)早上约7时05分,在沿海大道朝百万镇第3.6公里处,驾驶一辆银色宝腾威拉轿车,被发现体内酒精含量为121毫克/100毫升,血液中的含量超过71毫克/100毫升血液,超过设定限值50毫克/100毫升之外,并导致莫哈末拉苏伍长受伤。
(本报张来星摄)
其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即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 3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
他也将面对吊销驾驶执照被及取消持有或获得执照的资格时间不少于7年。
被告不认罪,主控官要求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
推事诺法汀谕令被告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期间也须吊销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审毕、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案件于8月25日过堂。
这起车祸于上个星期日(14日)早上约7时05分,在沿海大道朝百万镇方向3.6公里处发生。
华裔男子黄威龙驾驶宝腾威拉轿车,涉嫌把在场维持交通秩序的警员撞倒。
警方证实该司机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