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犯案累累的前科青年,禁锢初识少女在出租房内强奸,要求保释遭法官拒绝。
现年28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兹,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7月10日中午约12时30分,在昔加末莫哈末尤索夫阿都拉曼路一间出租房间内,强奸16岁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下午约2时30分,强奸同个少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通过受害少女友人的社交应用程式认识受害者,刚初识见面即将少女马六甲州载到柔佛州昔加末事发地点的一间出租房间,将少女奸污。
少女回家后告诉母亲,并前往警局报案。被告于今年7月16日在巴士车站被警方逮捕。
被告要求保释遭法官拒绝,被警方拘押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