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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内以生殖器猥亵少女 政要助理控性侵罪

(麻坡22日讯)斯文败类!涉及在峇株巴辖游泳池内,肢体15岁少女的45岁男子,竟是一名政要助理兼学校家协主席。

根据案情,一名15岁少女早前向峇株巴辖警方报案,今年7月25日,她与16岁的男友在峇株巴辖一座泳池淋浴时,同时遭一名两人都相熟的46岁男子以生殖器猥亵,碰触其臀部和胸部。

警方之后于8月15日晚上9时20分至9时45分之间,在两个不同地点,分别逮捕被告以及该名46岁男子,两人今日被警方延扣届满后,其中少女的16岁男友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而45岁男子今日则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

45岁被告再诺,被控于今年7月25日下午约6时,在峇株巴辖四加亭一座游泳池里,以生殖器碰触15岁少女臀部和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条文(肢体),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再诺(右2)以生殖器碰触少女臀部和胸部被控猥亵。
被告再诺(右2)以生殖器碰触少女臀部和胸部被控猥亵。

案情指出,被告与15岁受害少女的男朋友(16岁被告)为好朋友,3人一起到泳池游泳,被告在泳池里以生殖器磨擦受害少女臀部和胸部。少女原本选择哑忍,后来发现泳池里的不雅照被人流传,于是向警方报案。


被告也是峇株巴辖某地方议员助理,同时也是某学校家协主席,他于本月15日被警方逮捕。被告否认指控。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受害少女年仅15岁,目前还是中三学生,被告与受害人同属一所学校,不建议法官让被告保释,若被告能获保释,建议保释金为3万令吉。

法官莎雅妮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遵守附带条件,即不能骚扰受害者、受害者家人以及案件证人,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法官将此案择定9月26日过堂。

受害少女的16岁男朋友,也因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罪,获推事允准以1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10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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