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 “外籍毒贩租屋辟化学室炼毒”案,落网的新加坡籍男主谋和大马籍女友今日双双被控,男被告面对4项毒品控状,女被告则面对6项罪状,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两人今日上午分别在新山第一推事庭和第二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两人皆淡定面对摄影镜头,并无刻意闪躲。
男被告布莱登黄(译音,英文名Brayden Ong)和女被告王薇晴(译音),先在新山第二推事庭面对两项贩毒控状。
首控状指两人在今年8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依哥花拉花园(Taman Ekoflora)贩运2667克甲基安非他毒品(methamphetamine,亦称冰毒)。
次控状则指,两人在同样时间地点,贩运457.10克的摇头丸(MDMA)粉末。
两名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a)条文判刑,以及同读于刑事法典34条文。
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和鞭笞不超过5下,女被告则可豁免鞭笞。
基于需要等待化验报告,推事沙阿米尼择定10月29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努莱依尼副检察司。
2项拥毒控状 2被告认罪
两人之后被带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对两项拥毒控状,他们在庭上表示认罪。
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于今年8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依哥花拉花园住宅拥有1.85克的一粒眠(nimetazepam)毒品。
第二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在同个时间地点被发现拥有2240毫升的摇头丸液体,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和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判刑,以及同读于刑事法典第34条文。
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基于等待化验报告,推事希达雅择定10月29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阿蒂丽雅娜。
本报吴菊君摄
女被告单独再被控2毒品罪
女被告除了面对4项控状,个人在新山第三推事庭又再面对两项毒品控状。
首控状指被告在今年8月17日晚上10时55分,在武吉英达花园英达29/10路一住宅,被发现贩运1199克重的摇头丸。
次控状则女被告在同个日期晚上11时20分,在南光花园的一个公寓单位内贩运375克的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2)条文和可在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不少过15下。
基于也需要等待化验报告,推事莎丽妮择定11月27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
柔佛州总警长M.古马周三(28日)召开记者会揭发,31岁外籍毒贩将大量制毒工具和化学品搬入高级围篱社区租屋,将房子打造成炼毒室,悄无声息炼毒,运作3个月,附近邻居竟无人发现。
警方在捣毁该贩毒和炼毒集团后,除了起获超过200万令吉的各类毒品,也逮捕31岁外籍男主谋及其38岁本地籍女友,同时,警方仍在追查其他残余党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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