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罗厘跟车员承认夜里潜入房间,触摸12岁继女的私处!
45岁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性侵指控,他在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法官听取主控官莎吉拉副检察司的建议,被告和受害者由于是继父与继女的关系,不获准保释,法官并将此案择定于10月9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在去年12月6日,在麻坡圣模那的住家,触摸12岁继女的下体,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16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16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案情指出,事发时受害者在睡觉,被告来到房间猥亵受害者后,警告继女(受害者)不准告诉任何人,包括其母亲。
直到有一天,受害者告诉母亲,无法忍受被告一直性侵她(受害者)。
被告曾是鳏夫,与3次再婚的受害者母亲结婚,并与被告育有一子,而受害者还有一位同父异母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