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男子烧烤店砸伤人”事件,6旬被告被控2项蓄意伤人,各判罚款1000令吉。
67岁被告吕添明(人名皆译音)今日在蓄意伤人罪名下被提控,于麻坡第一推事庭女推事苏札娜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3日晚上11时至9月4日凌晨12时30分,在峇吉里路天天烧烤店,蓄意致伤一名新加坡籍男子温德发。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蓄意致伤70岁男子刘喜吉。
相关新闻>>>“我不会放过你” 疑新国前部长政治秘书 麻坡烧烤店遭人砸伤
被告共牴触2项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推事苏札娜针对2项控状,各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
“男子烧烤店砸伤人”事件于9月3日晚上11时至9月4日凌晨12时30分发生,被告当时骑摩哆到烧烤店,拿酒瓶砸伤3名用餐食客,3名伤者中,其中一人是新加坡某前部长的政治秘书。
3名伤者与另一名女子,当时已共餐完毕,但仍坐在露天泊车处的餐座处聊天,被告骑摩哆来到,拿了两支酒瓶,就朝其中一名背向摩哆的刘喜吉头上敲打,共桌的温德发与另一名好友见状后,尝试阻止被告不果,反被被告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