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酒廊收银员酒后以每小时至少141公里的速度,在快速公路上飙车,过程中与一辆摩哆发生擦撞,肇事后逃逸,导致一死一伤,被判坐牢3年10个月,各级驾照吊销10年。
这起车祸发生在今年2月6日凌晨1时21分,地点是武吉知马快速公路朝往兀兰方向的路段。
28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潘伟伦(译音)面对6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是芽笼一间酒廊的收银员。他在事发前一天下午2时,从马来西亚开车到新加坡上班。工作时,有酒客请他喝酒,他并没有拒绝。到了案发当天凌晨1时,被告在下班后载同事回家,之后开车前往兀兰关卡。
被告在武吉知马快速公路朝往兀兰方向路段奔驰,与前方一辆摩哆在最右边车道行驶。被告当时要超车,结果在经过摩哆时发生擦撞,导致摩哆骑士与乘客抛飞到路面。
摩哆骑士头部伤势过重,当场宣告死亡,摩哆女乘客右手肘受伤,全身上下多处擦伤。这对骑士和乘客是情侣。
被告肇事后,直接离开车祸现场,没有停下提供援助。事发过程被两辆在后方的车子的行车记录仪拍下。
根据法证人员估计,被告案发时平均时速至少141公里,远超武吉知马快速公路最高90公里的时速限制。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为自己的罪行感到非常愧疚,希望向死者家人以及伤者道歉,并永远会记得这次的教训。
律师说,被告是初犯,他当时感到害怕也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后悔自己没有停车,希望法官轻判他最低刑罚,即两年监禁,以及吊销各级驾照10年就好。
被告隔天在关卡被捕
被告撞后逃,将车子开到新山,隔天入境新加坡时在关卡被捕。
被告肇事后把车子开到兀兰关卡,并在凌晨1时25分离开新加坡。他将车子停在新山公寓泊车场,之后在同一天开着车子在新山到处去。
被告隔天下午约1时半,搭私召车到新山关卡,再搭巴士到兀兰关卡,并在通关时被捕。
法官在庭上指出,被告酒后开车,而且案发时驾驶速度非常快,怎么能给予他最低刑罚?
针对被告律师称被告配合警方调查,要求判他坐牢两年的最低刑罚,法官指出,除了控方所提控的一项控状,被告还有剩余5项控状在下判时需考虑在内。
法官也说,被告案发时不单只是超速驾驶,而且速度非常快。另外,被告酒后开车,肇事后逃离现场,以致当局无法断定被告体内酒精含量有多高,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律师之后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稍微超过两年,外加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