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涉及“拍小学生照片和视频放上网”的年轻校巴司机“Abang Bas” ,早前在麻坡法庭面对两项罪状后,因本月在短视频平台TikTok上,在其视频中发恶言,今日再被押往峇株巴辖地庭面控。
这名24岁的被告在通译员宣读其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其TikTok账号“Abang Bas”上,故意在一段拍摄9岁孩童的视频中发表和发恶言,有关视频的标题为“今天‘暗恋对象’(Crush)在做功课”,并附上爱心标志。
被告是于9月5日晚上约11时,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布迪曼花园(Taman Budiman)阿曼2路做出此举动。
因此,被告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下被控,并可在233(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坐牢一年,或者两者兼施,之后每条罪行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诺依查蒂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乌马尔祖卡因。
被告否认有罪,而且被告前日因同一案件,被控上麻坡地庭,因此控方要求新的过堂日期。
控方要求将此案移交麻坡地庭,因为被告已有两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的罪状,是在麻坡地庭上被控。
控方也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若法庭允许保释,建议被告以2万5000令保释金和其他附加条件担保。
听取双方陈词后,法官奥斯阿芬迪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10月10日在麻坡地庭,与被告的其他案件一起重新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在每个月初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且在案件结案前,不能骚扰和联系受害者。
被告否认有罪 3万令吉保释
被告于9月10日,在麻坡地庭被控轻薄外甥女及构成非肢体性侵犯罪名,但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早前,被告经常透过短视频平台TikTok帐号,上载数名巫裔小学生乘坐校巴时的照片和视频,并把校巴内小学生的举动分享到网络平台上。
视频画面可以清晰看见学生的样貌,被告更在字幕中以“暗恋对象”、“爱人”等来称呼这些小学生。
其家人哭拥被告
被告“Abang Bas”周四上午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后,在离开法庭前,其家人边哭边抱着被告,告诉被告要“耐心等待”(sabar),而被告在被警车载离法庭前,更眼眶泛红,隔着车窗向家人比出“爱心”手势。
被告是于周四上午9时30分左右,身穿黑色衣服抵达法庭,被告的父亲和姐姐也到法庭聆听审讯。
当被告完成面控程序,被带出地庭后,被告家人便上前,哭着拥抱被告,现场气氛顿时变得哀伤。
被告被带上警车时,家人更告诉他要耐心等待,听到家人的呼喊,被告顿时眼眶泛红,在离开时,隔着车窗向家人比出“爱心”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