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火魔吞祖孙3人”案;放火烧死父母及外甥女的被告,今天在严重伤人罪下被判入狱9年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坐牢5个月替代。
被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后悔,并指很对不起死伤者,告诉法官他不寻求宽恕。
被告阿兹曼(48岁)于8月20日被提控4项控状,包括3项刑事法典302谋杀控罪和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法庭今天只是针对严重伤人案作出裁决。
(本报刘福来摄)
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9日凌晨1时至3时,在麻坡巴莪甘榜巴也勒丹住家范围,持木棍蓄意严重致伤14岁外甥女诺拉兹玛,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和认罪,法官娜丽曼问他有什么诉求时 ,他沉默许久后说“没有”。
法官再问被告“你不要求量刑吗?法庭可以考虑,虽然这项罪刑判监最高是20年,但你的刑罚不至于这么高。”
被告思考后说,他感到愧疚和后悔自己犯下的过错,很对不起死伤者 ,并指不寻求任何宽恕。
法官继续问被告“这项罪行肯定必须坐牢,但另外还必须面对罚款或鞭笞,你会选择那一个。”,被告最终回答选择罚款。
法官于是判处被告入狱9年,另外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另外坐牢5个月替代。
案情指出,案发时正在熟睡的诺拉兹玛与11岁妹妹诺拉迪丽雅纳,被大火惊醒夺门逃生,两人在房后看到拿着棍子的被告。
被告多次殴打诺拉迪丽雅纳(小死者)的头部至瘫软,之后又打诺拉兹玛的头,导致其右手和头部受伤。被告以为诺拉兹玛已昏倒,将棍子放回储藏室,诺拉兹玛趁机跑到邻居家树后的沙堆躲起来,被一对邻居夫妻照顾,直到救护车到来送院。
■新闻背景
“火魔吞祖孙3人”案于8月9日凌晨约1时30分,在麻坡巴莪甘榜巴也勒丹发生。
当时相信熟睡中的屋主夫妇,即82岁的莫哈末诺莫哈末耶辛以及76岁的阿拉,被烧成焦尸,而11岁孙女诺拉迪丽雅纳被公众及时救出,但送往医院后宣告不治。
另一名14岁长孙女诺拉兹玛,及时逃出生天,并到附近邻居家求助,她被发现头部及手部受伤。
被告在事发6天后,即8月14日凌晨约1时,在吉隆坡武吉免登闲逛时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