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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谋生却去抢劫 法官训斥人父 判监2年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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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18日讯)育有3名孩子的32岁男子企图持械打抢便利店女店员,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遭判处2年监禁及鞭笞一下。

法官奥斯曼阿芬迪下判时,训斥这名父亲,有能力谋生却选择作奸犯科,造成社区的恐惧与不安,加上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及小孩,因此决定判处被告2年监禁及鞭笞,以示惩戒。刑期从被告逮捕日即9月13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阿兹兹(取自《大都会日报》)。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导,被告莫哈末阿兹兹本月13日午夜12时,在永平商业区一家便利店,试图持械抢劫店内的32岁女店员,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并可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另加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其代表律师为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

根据案情,事发时,有关便利店正准备打烊,被告向女店员,谎称想购买储值卡,并趁女店员不备,亮出利器要胁女店员交出身上现金,幸被另一名男店员当场制伏。


本案主控官为法拉瓦茜达副检察司,她希望法官行使裁量权时,能考虑被告所做所为对社会大众带来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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