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一名中三男生自今年5月,3度偷偷溜进一名同龄少女家中,再强奸少女,今日被提控3项强奸罪,唯他否认有罪。
现年15岁的被告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25日上午约9时,在麻坡一间屋子里强奸一名15岁少女。

第二项及和第三项控状,指被告自今年5月及6月以来,于上午约8时30分,在同个屋子强奸同一名少女。
被告共3次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推事庭女推事苏扎娜允准被告针对3项控状,以5000令吉保释,并将此案择定于11月19日过堂。
被告家人由于未能缴付保释金,被告暂时被押送麻坡改造中心(Pusat Koreksional Muar)暂时拘留。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的父亲报案指被告,趁其一家人外出工作,悄悄溜进家里,强奸其15岁的女儿。
直至事件被揭发,受害少女的父亲于9月25日到麻坡警局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