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7日讯)“因为有人要打女友,我才拿(偷)他人的摩哆载着女友,但是我之后已还回摩哆。”
一对年轻情侣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今年9月4日晚上约10时,在马六甲州万里茂市(Bandar Merlimau)的一座泊车场,蓄意移走一辆属于64岁阿伯的摩哆。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414条文(协助隐藏贼赃物)下被控,同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7年和罚款。
年仅19岁的男被告莫哈末阿克马在法庭上宣称,因为有人要欧打22岁的女友阿迪拉古莱西雅,他才拿(偷)走他人的摩哆载着女友,但是我之后已还回摩哆。 ”
此案主控官为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娜塔莎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西蒂法尔哈。
较早前,推事也听取峇株巴辖社会福利局官员法依扎阿兹马因所提交的男被告的社会报告(laporan sosial)。
在听取陈词和社会报告后,推事苏海拉判处男被告守行两年,但须交付2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债权,女被告则被判处坐牢6个月,刑期从9月4日被捕当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