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越堤族以逾6万令吉购买二手休旅车,发现销售员和原车主隐瞒车子出产年份,车子也不断抛锚,他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追讨维修款项。
在新加坡担任机械工程师的唐宝年(译音),通过社交媒体看见售卖该二手休旅车的广告,来自士乃二手车经销商的销售员于今年4月27日便联络他。
他在汽车修理工朋友的陪同下前往看车,朋友发现休旅车水箱漏水,而保险杠边和方向盘也受损。
他说,当时销售员承诺会修理车辆,并称将有一年保修期。
“销售员要求我先向原车主汇款3000令吉订金,我对此疑问,惟销售员称是为了避免税务问题。”
他支付订金后,销售员出示授权书副本,显示休旅车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
他于5月7日到店内取车,并将6万2000令吉汇入原车主的银行户头。
“我于同月17日拿到正本授权书,却发现生产日期为2011年,我当天到柔佛州陆路交通局查询,记录显示该休旅车为2011年制造。”
唐宝年怀疑,销售员和原车主合谋欺骗,他于隔日报警,并要求销售员回购休旅车,惟销售员仅愿意支付5万令吉,他拒绝接受。
“休旅车一直出问题,我已经花费2500令吉维修,包括在同月31日外出时发生抛锚。”
“我将车子送往新山福林园的汽车维修中心,技师发现水箱漏水,造成引擎过热。”
他提及,致电销售员后,对方拒绝接受修理水箱的请求。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唐宝年在位于新山安莎广场的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说,他入禀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希望追回全部维修款项。
新山消费人仲裁庭主席哈菲兹喻令二手车经销商,须在两周内退还500令吉给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