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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工廠操作員

謀殺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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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謀殺同鄉年齡不詳 越籍被告命運下週揭曉

(新山17日訊)因2年前涉嫌,表罪成立,但因干案時的年齡仍不詳,其命運將在下週揭曉,是被送上絞刑台,或坐牢直到國家元首寬赦。

被告昨日被押往新山高庭,法官訂于本月23日下判。由于案發時,被告年齡尚不清楚,因此媒體不得曝光嫌犯身分。

被告被控於2015年2月19日下午3時5分,在哥打丁宜盧骨工業區一間工廠員工宿舍,謀殺同籍的工友杜光全(Do Quang Tuyen,案發時28歲)。

被控謀殺罪的越南籍被告,其命運將在下週揭曉。

案發時被告僅17歲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控方提出的表面罪狀成立,但高庭對于被告在案發時的年齡,仍存有疑問。

因在稍早審訊期間,高庭傳召被告的前雇主,即事發工廠的人力資源執行員員,出庭供證。

該名證人供證時說,被告申請工作的護照,顯示出生日期為1995年1月1日;換言之,案發時,被告的年齡為20歲。

然而,根據被告代表律師A.R蘇峇斯,在庭上出示被告的正版報生紙,證明被告出生年份為1998年;換言之,案發時,被告只有17歲。

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97條文,不管是本地或外國人,除非獲得陛下同意,否則未成年者不能被法庭判處死刑。因此,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暫緩下判,以確定被告可被判處死刑,或根據陛下訂下的期限收監。

此案主控官為諾拉菲雅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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