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地違建泊車場 威脅居民把花盆搬走
(新山2日訊)新山彩虹花園一些屋主疑將屋子間隔成多間房,出租給他人,並占用空地違建私人泊車場,讓房客泊滿車,引起附近住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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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住戶甚至受到自稱是“屋子代理”的騷擾,指示必須搬走種植和擺置在空地的花盆樹木,以讓位建泊車場。
附近住戶說,某“屋子代理”更以威脅口吻說“你不搬,我就幫你搬!”
彩虹花園仄勞1路數名居民,今早在行動黨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他們住在當地多年,惟近兩年來,位于正對面的屋子外草地被鏟掉與鋪上水泥地,充作泊車場。
地底下是水管
他們投訴,被違建成泊車場位置,是位于彩虹花園古寧3路,即間隔成多間房的某屋子后方。但居民認為,被違建的泊車場,本是屬于他們的空間,其對面屋主不應霸佔這公共空間。
他們也說,被違建私人泊車場的地底下是水管,擔心泊車場的鋪水泥地工程若處理不當,破壞底下水管,不堪設想。
“我們本來可在屋外的路旁草地,種植花草樹木,但被對面屋主霸占建私人泊車場,導致我們也不敢將轎車泊在其泊車場。”
這造成他們諸多不便,一來不夠泊車位的空間,二來是造成馬路狹窄。
當中,有居民已向新山市政局投訴,惟至今當局沒有採取行動。
有居民堅稱,絕不搬走屋子前方的花盆樹木,且不讓有人在其屋外前方空地,建私人泊車場。
他們希望新山市政局前來鏟移違建泊車場。
違例畫泊車格罰款判監
曾笳恩向其他居民了解,目前當地共約兩間屋子后方,共畫上11個違建泊車格,已觸犯地方政府條例。
他說,原本屬于任何人可用的公共空間,被某些人霸佔,包括奪了鄰居泊車的方便。
他已向新山市政局反映問題,希望採取行動對付。截至目前,他無法與違建私人泊車場的相關屋主取得聯絡。
“違建私人泊車場的行為,可列為人為破壞,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三條(E)條文下,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一屋主不認同違例 “鄰居也可泊車”
被指違建私人泊車場的其中一名屋主稱,在其屋子範圍后方鋪水泥地充作停泊位,並沒有阻礙交通與超過馬路範圍,而且除了其房客,附近鄰居也可泊車。
黃桂耀(46歲,產業估價師)受詢說,在其屋子后方建泊車位,也是為了整潔當地環境,防止原有草地空間有蚊蟲滋生。
“我不覺得這是違例,所以當初沒有向當局請示或申請。”
另外,馬華新山市議員黨鞭洪文興受詢指出,會委派執法人員到場巡視,一旦發現有屋主利用公共地方興建私人泊車場,當局將採取執法行動。
他也指出,只要沒有超過法令規定人數,一般將屋子分租給房客是沒有問題,但若是將屋子變成“酒店”租給過多的房客,是不被允許。
“執法人員發現有屋主違例,可發出傳票或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屋主分租房子給房客。”
指示搬走花盆
★林賢廣(72歲,退休人士,住在彩虹花園仄勞1路)
上個月,曾有兩名自稱是“屋子代理”的華裔男子,要我搬移位于我屋子前方空地的花盆樹木,還說“你不搬,我就幫你搬!”
當時,我沒有與他們起衝突,之后這3個月,數名陌生人前來我屋前巡視五至六次,相信是同一班人。我相信他們是要建私人泊車場。
在這事件,我不會妥協。
市政局沒處理
★哈迪星(57歲,自雇人士,住在彩虹花園仄勞1路)
位于我家門前的私人泊車場問題,已有一年至一年半以上,我向新山市政局投訴,但至今未見當局採取行動。
違建私人泊車場問題,造成住在仄勞1路的居民非常不便,我們屋前的空間被別人佔用,也令我們不夠空間泊車。
在違建私人泊車場上,有時有違起鐵鍊,不讓其他人泊車。
建泊車場租房客
★曾錦春(65歲,退休人士,住在彩虹花園仄勞1路)
住在這裡30年,相信有屋主違建私人泊車場,是用來出租給房客,當中相信也包括在新加坡工作的本地人。
我希望當局採取行動,還原住宅區面貌,不會再成為私人泊車場。
另外,這裡時常有年輕人駕快車,希望當局在此路段畫上減速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