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28歲和35歲女郎涉當阿窿跑腿,到盛港一單位外寫大字報追債,甚至用腳車鎖將大門緊鎖,潑油放火燒屋,今早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晚發表文告,當局在前天清晨5時48分許接獲一起大耳窿騷擾的投報,立刻趕到位於盛港中心受害的單位展開調查。
通過警方電眼(PolCam),查案人員確立了兩名年齡各為28歲和35歲的女嫌犯身分,過後分別在甘榜爪哇路和兀蘭冠軍大道將她們逮捕,兩女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28歲的陳佳美(攤販助手,譯音)和35歲的萊斯林達瓦蒂(無業)。
根據控狀,兩人是在“老大”的指示下,前天清晨3時50分左右,到盛港中心第271B座組屋一單位進行騷擾,他們不只用筆在電梯旁的牆壁上寫下欠債人的名字,還用腳車鎖將大門緊鎖,甚至在門前倒汽油,放火燒屋。
據瞭解,兩被告是友人關係,萊斯林達瓦蒂相信已多次當阿窿跑腿,陳佳美則是首次出手就被逮捕。
兩人今早各面對一項違反放貸人法令控狀,兩人出庭時面無表情,萊斯林達瓦蒂染著一頭金色短髮,脖子上還有一大片刺青,相較起來,留著一頭黑色長髮的陳佳美看起來相當斯文。
控方向法官申請,將兩人還押至宏茂橋警署一周,期間可將兩人帶出去接受調查,法官同意,將案件展期至本月12日過堂。
根據放貸人法令,為非法放貸人做事,企圖或犯任何滋擾行為的初犯者一旦被定罪,可面對不超過5年監禁、5000(約1萬5000令吉)至5萬元(約15萬令吉)罰款,及3至6鞭的刑罰。
門外有燒焦痕跡
屋主起床上廁所聞到汽油味,打開門後驚見被放火燒屋,立刻報警求助。
據瞭解,屋主事發時碰巧起床要上廁所,突然聞到一股汽油味,打開大門查看,竟看見門外有燒焦的黑色痕跡。
屋主嚇得立刻報警求助,並查看門外安裝的電眼畫面,果然拍到兩名被告干案的過程。
記者早上走訪事發單位,屋主不願多說,但據觀察,燒焦的痕跡並不明顯,而牆上的“大字報”也已被清除。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