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老夫殺妻案”;患精神錯亂症的老漢獲法官同情,指他“患病已是一種懲罰”,因此輕判他坐牢兩年。
但最高法院上訴庭認為,為避免公眾與“危險人物”共處,有必要讓老漢在牢裡呆上更長時間接受治療,因此判老漢多坐4年牢。
《聯合晚報》報導,2016年3月13日下午,盛港康埔樺彎第296C座組屋6樓單位發生命案,63歲的黃赤玉遭丈夫江炳義砍死。
今年69歲的江炳義原本被控謀殺,但控方過後把控狀減輕至誤殺罪,他認罪後被判刑坐牢兩年。
當時高庭法官朱漢德下判時問:“對一名無法控制念頭來襲而影響到行為的人,什麼才是合適的懲罰?”
在他看來,被告案發時嚴重受到精神妄想症的影響,一般判刑原則如阻遏作用,並不適用於被告,因一般人沒有患上被告的精神病,不會胡亂持刀砍妻,因此兩年監刑是合適的刑罰。
控方對判刑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考慮後,昨早發表裁決,把原本兩年的判刑延長至6年。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宣判時表示,本案罪行嚴重且凶殘,但是由精神失常的狀態所導致,並非被告冷血犯案,如何幫助被告治癒是本案判刑的重要考量。
三司認為,6年的監刑能幫助被告有充分時間接受藥物治療,並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眾得與“危險人物”共處的風險。
去年10月獲釋後主動入住心理衛生學院的老漢,今天重新入獄。(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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