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掐颈、脚车锁绑手、咬伤大腿,男子涉嫌虐待6岁孩子,被控上法庭。
35岁被告一共面对包括触犯三项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两项牴触防止骚扰法令、刑事恐吓、蓄意导致他人重伤、牴触妇女宪章、行事鲁莽危害他人生命等在内的九项控状,日前被控上法庭。
法庭控状显示,被告曾在2018年11月29日晚上,在宏茂桥10道的一间组屋单位,咬伤年仅6岁男童的左侧大腿。
此外,被告被指在去年3月23日下午5时许,在卓源路一带的一辆货车内对男童施暴,被告掐住男童颈项猛晃,甚至用脚车锁绑住他的双手,对其造成疼痛。
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子关系。
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记录,被告曾在2012年注册一间电信网络运营公司,注册地址正是上述的事发单位。
若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虐童罪成,男子将面对长达4年监禁,或不超过4000元(1万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蓄意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一旦罪成,他可面对长达10年的监禁、罚款或鞭刑。
被告妻子曾有过一段婚姻
根据婚姻注册局的记录,被告于2012年11月与妻子注册结婚。不过他的妻子曾在2005年注册结婚,一般相信她是在离婚后才嫁给被告,这是妻子的第二段婚姻。
记者早前两度走访被告住家,但均无人应门,受访邻居表示单位内住着一男一女,鲜少与其他居民打交道。
被告目前以1万5000元(4万5000令吉)保释在外,有意向刑事法律援助计划申请义务律师,案展至下周四再度过堂。
妻子也被控咬人刺人
被告妻子也因咬人又刺人,同样被控上法庭。
根据《新明日报》掌握的法庭文件,被告与34岁的妻子去年28日下午2时许,在一间单位内发生激烈争吵,妻子咬伤被告的手臂,并持刀猛刺他的左锁骨下方。
此外,去年7月7日晚上11时,夫妻俩驾车在东海岸公园大道上行驶,期间不知因何故发生纠纷,妻子用右手掌掴被告左脸,情绪激动下还两次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向左漂移。
妻子总共面对四项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行事鲁莽危害他人生命或性命安全等罪名,日前被控上庭,目前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案展至本月23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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